关于编制学校2024—2026年财政规划及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5:45,来源:财务处

 

校内各预算单位: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24-2026年财政规划及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23〕45号)要求,现将学校编制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16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勤俭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豫办发电〔2022〕27号)等各项要求,重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夯实预算基础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年度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预算编制更加精准。

本次部门预算编制是学校预算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主要涉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申报,资产配置预算申报,学校项目库项目申报。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按时按要求申报。

二、具体申报要求

1.“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各单位应坚持过紧日子的基本方针,“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只减不增,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控会议费、培训费经费支出,准确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申报范围:除科研项目、学术交流、专业技能培训性质的会议或培训以及申报学校2024—2026年项目库项目外,各单位举办的由学校承担的会议费、培训费(如教代会、干部培训等)必须申报,未申报的2024年学校预算不予以安排。另外各单位申报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2023年学校预算安排的金额。

2.资产配置预算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配置与单位履职无关的资产,暂无配置标准的,要从严从紧控制资产配置。已到更新年限但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前报废处置,不得申报资产配置预算。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认真做好2024年资产配置预算申报工作。已申报学校2024—2026年项目库的项目中含有新增资产的不再单独申报资产配置预算。没有申报资产配置预算的单位2024年不得进行相应资产购置。

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必须做好资产配置预算的汇总、审核工作。各教学单位院系中外合作办学经费购置家具、设备及无形资产报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院系培养经费购置家具、设备及无形资产报研究生处,基本教学运行经费购置家具、设备及无形资产报教务处,其他经费购置家具、设备及无形资产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料室图书购置报图书馆,各类纵向、横向科研经费购置家具、设备及无形资产报科研管理处;各管理机构和图书馆办公家具及后勤保障类设备购置报后勤处,办公设备购置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3.学校项目库项目申报

各单位要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应当在项目储备入库前,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前期准备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各单位必须按照发展规划处发布的《关于补充完善2024—2026年项目库项目的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除特殊情况外,本次未申报且未纳入学校项目库的项目,学校2024年预算不予安排。

三、时间安排

1.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的相关附件PDF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和Execl电子表,报送至财务处计划科邮箱lysyxnys@126.com。

2.各单位申报的资产配置预算7月31日前报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8月4日前各归口管理部门将汇总的相关资料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8月10日将审定的资料报送至财务处计划科。

附件1:公务接待费

附件2:因公出国(境)

附件3:公务用车运维

附件4:公务用车购置

附件5:培训费

附件6:会议费

附件7:资产配置预算表

财务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5237696689、68618115

         杨老师,联系电话:18336799522、68618115

         康老师,联系电话:18838817875、68618115

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孟老师:13721693599、68618153

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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