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河南省第二十七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年04月26日 18:06,来源:信息化中心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教育部《教师数字素养》标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河南省第二十七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教办资保〔2023〕120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河南省教育厅举办的第二十七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及说明

(一)项目设置

本届活动高等教育组别设置项目为微课、优秀教育电视节目两项。

(二)项目说明

申报作品内容及制作要求参照附件。

二、奖项设置

该活动按组别项目设置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省教育厅组织对各单位推荐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获奖证书。

三、申报作品要求

1.申报作品要按照文件中所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设计、制作,要充分体现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学方式的变革,展现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的过程,整合并利用优质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深度融合。

2.微课作品限作者一名,优秀教育电视节目作者不超过三人,每位教师限参与报送一件作品。

3.申报作品须为原创作品,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有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

四、申报作品报送办法

(一)每件作品由申报作者按要求填报《作品登记表》,同作品一起上报所在部门,单位填写《交流活动汇总表》后统一报送。

(二)请各单位于6月16日前将参赛作品、作品登记表(无需加盖部门公章,扫描成PDF版)和交流活动汇总表(需加盖部门公章,扫描成PDF版)发送至邮箱jyjs@lynu.edu.cn。

(三)实行限额报送,银河8366cc限额25件,报名参赛作品经学校评审推优后报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信息化中心教育技术部(图书馆B605) 冯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68618174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河南省第二十七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教办资保〔2023〕120号)

附件2:作品登记表

附件3:交流活动汇总表

信息化中心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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