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按照《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豫科〔2018〕137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豫科〔2022〕7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单价或成套价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参考附件1)。机时统计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对于原值4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整体情况予以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组织管理情况等。
三、其他要求
1.各教学单位根据《洛阳师范学院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统计表》(附件1)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信息表》(附件2),并撰写《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附件3)。对于利用率不高的、安装条件不充分、管理不善而损坏严重的大型仪器设备,学院需要在自评报告中单独说明(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2.本次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绩效评价,省专家组将会随机对各高校进行抽查,抽查时会对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运行服务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存在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9日前将《洛阳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信息表》(附件2)和《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附件3)纸质材料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成均楼C214北),电子版发送至李艳波OA或sys@lynu.edu.cn。
联系人:李艳波 联系电话:68618629
附件.zip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