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时间:2021年07月06日 15:33,来源: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的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材料内容

请各教学单位填报附件中的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和基表十“实验室设备维修记录表”。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食品与药品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国土与旅游学院还需填报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

二、报表统计时间

各报表除科研成果外统计时间均为2020-2021学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为方便统计,科研成果统计数据请按本部门2020年度的科研统计数据填报。

三、基表填报要求

1.各个基表中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代码同附件中的“实验室编号对照表”保持一致,不能使用简称。因各个基表中的数据是互相关联的,故不要对各基表进行“合并单元格”的操作。一个单元格内字符前后及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实验项目编号统一使用“6+3”的编码方式,前6位为相应的实验室编号,后3位为项目编号。

2.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四、材料报送

纸质报表要求加盖部门公章,并由主管领导和填表人签字,于9月16日前报送至成均楼C214(北);同时将电子表格通过OA发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李艳波处。联系电话:68618629,15939938012。

五、其他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培训。各教学单位填报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此指标体系和附件中的填报说明,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和质量。

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要对各部门报表进行汇总、检测,并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数据报表。请各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工作,以保证学校按时完成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

附件.zip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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