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督促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现就有关纪律要求强调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把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严明党纪政纪和有关工作纪律,教育引导本部门参评人员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评审环境。
二、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事项,坚决杜绝职称评审中的各种不安定因素,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泄露评审专家信息,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申报人员谋取利益。
三、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职称评审规定要求,严禁申报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严禁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与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等有关的人员;严禁向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
四、参评专家和各级评委要严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履行职责,不接受、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请托、宴请或财物,在评审中不得发生有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行为。
五、职称评审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内容详实可查的,及时受理反馈。对匿名举报中存在虚假信息、诬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人事处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