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立项及填写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时间:2021年11月02日 14:07,来源:科研管理处

 

各相关单位:

202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含基础研究专项)(下称“重点项目”)立项名单已经公布(见附件),现就立项及计划任务书填写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点项目计划分为资助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

资助性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其中,基础研究专项项目省财政资助标准为每项30万元,分3个年度拨付。A类项目省财政资助标准为5万元,B类项目资助标准为3万元。指导性计划项目无省财政专项经费。

2.重点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为2个年度,2022年度项目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基础研究专项的完成周期一般为3个年度,2022年度项目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统筹经费使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简化重点项目资助计划科研经费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9个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三大类。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由单位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列支。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4.基础研究专项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计划任务书为主要考核依据,项目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后期经费资助。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突出者,给予持续滚动支持。

5.为进一步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更加符合科研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机制,在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基础研究专项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资助,在预算定额内,项目计划任务书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业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以及其他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开展财务审查。项目实施期满后,按要求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6.项目负责人要根据研究需要组成课题组,科学分工,协同创新,确保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7.项目负责人须登陆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科研处网页端口),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2021版),于2021年11月18日前通过云平台提交。云平台系统登陆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QQ浏览器、搜狗浏览器。任务书经学校和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负责人可依托云平台下载计划立项通知书(不再下发纸质立项文件)。任务书和立项通知书由项目负责人留存,作为项目验收依据。

8.重点项目采取动态管理,依托云平台对各单位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适时组织专家开展结项验收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执行期限及管理要求及时开展项目研究,到期项目应按时完成结项工作。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管理与项目执行、结题情况将作为管理办公室核定下一年度各单位项目申报名额的主要依据。

附件:202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立项名单.xls

科研管理处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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