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17号)的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材料内容
请各教学单位填报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和基表十“实验室设备维修记录表”,表格模版见附件1。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食品与药品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国土与旅游学院还需填报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
二、报表统计时间
各报表除科研成果外统计时间均为2021-2022学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为方便统计,科研成果统计数据请按本部门2021年度的科研统计数据填报。
三、基表填报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填报上述基表时,请认真阅读报表填报说明(见附件2)。
2.附件1保留了2021年各单位报送的实验室基本信息,各单位可作为参考,删除其他单位信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增加、删除填写。
3.基表四中“实验编号”统一使用“6+3”的编码方式,前6位为相应的实验室编号,后3位为项目编号。
4.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5.附件3为2020-2021学年上报数据,提供给各教学单位,可通过筛选本单位数据作为参考。
四、材料报送
所有材料要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表格发送邮箱至sys@lynu.deu.cn。纸质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学校实验室管理科李艳波老师处(成均楼A413北);联系电话:68618629,15939938012。
五、其他要求
1.实验室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年一度常规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由分管副院长主抓,安排专人负责。各教学单位填报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指标体系和附件中的填报说明,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和质量。
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要对各部门报表进行汇总、检测,并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数据报表。为保证学校按时完成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信息填报。
附件1: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基表模版
附件2:填报说明
附件3:2020-2021学年实验室上报数据汇总(仅作参考)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