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3年度学校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2年12月21日 16:28,来源:财务处

 

校内各预算单位(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3-2025年财政规划及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22〕64号)《洛阳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洛阳师范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以及学校当前收入情况,2023年度财务预算安排要继续坚持“四保”原则,树立“过紧日子、过苦日子”的意识,编制收支平衡预算。现就支出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两部分。

1.人员支出预算

(1)工资性支出

工资性支出包括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外聘用工)的工资及津补贴、离休人员离休费及津补贴、退休人员校内各类补贴等。工资性支出预算由人事处负责编制,按照具体项目明细核算,并考虑年度新进人员因素。

(2)社会保障经费

社会保障经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经费由人事处按照计算基数编制,要反映每个项目的计算基数及缴存比例,社保经费申报需将正式人员和临时人员分开计算填报。

(3)住房公积金由财务处根据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测算。

2.后勤保障性支出

(1)水、电、燃气、暖气等后勤保障类支出预算由后勤处负责测算编制。

(2)绿化、卫生、保洁、公寓管理、教室管理及维修等费用(不含对外承包部分),由后勤处负责测算编制。

3.部门包干工作经费和院系基本教学经费

(1)按照化债目标任务和继续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部门包干工作经费申报金额不得超过2022年预算金额。

(2)教学院系和公共教学部门的基本教学运行经费由财务处根据学生人数、学费标准、11月底缴费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测定,各单位暂不用申报。

4.教学、科研等奖励经费

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科研管理处、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依据学校有关文件予以测算申报,财务处结合学校当年资金情况予以适当安排。

5.会议(培训)费

除学术交流、专业技能会议或培训外,各单位举办的由学校承担的会议(培训)支出一般情况下应填报2023年度会议(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6.合作办学服务费、培养费

(1)中外合作办学服务费、中外合作办学经费由国际教育学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测算填报。

(2)外地函授班培养费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测算填报。

7.其他基本支出经费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学生资助支出经费、外教工资、学生活动费等基本支出经费由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测算填报。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各预算单位(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申报各类业务专项项目,原则上以2023年度已论证并纳入学校项目库项目为准,若有特殊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充,项目要经发展规划处审核,并通过学校论证后方可纳入预算。

根据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周期,跨年度项目分年度预算。各单位只申报2023年度实施的支出预算。

基本建设新建项目立项必须经过学校研究通过,没有研究通过的新建项目不得申报。

列入2022年度预算未执行(付款)的项目,下年度仍需要执行(付款)的本次需重新申报。

三、学生食堂收支经营预算

学生食堂按照经营模式,由后勤处分别测算自营和出租部分的收支预算。

四、预算流程及要求

预算编制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进行,各预算单位(部门)申报支出预算时必须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必须完整、详实,前后一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必须可量化、可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各预算单位(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申报经费预算,财务处结合预算年度总收入和学校年度必需支出,按照“四保”基本要求向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算初步方案(一上)。

财务处根据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整体平衡学校收支预算,下达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控制数(一下)。

各预算单位(部门)按照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重新审定预算,经财务处汇总,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研究(二上)。

财务处依据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的预算方案,将预算额度指标下达到各预算单位(部门)。年度预算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按适当比例拨付(二下)。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单位(部门)需于12月28日前报送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发送至lysyxnys@126.com)预算材料,纸质版统一用A4纸打印,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2.由于校内预算编报工作任务繁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预算申报,逾期申报的预算申请将不予安排。

3.服务咨询电话:68618108(付老师)、68618115(王老师、杨老师、康老师);接受材料地址:成均楼C座103室。

财务处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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