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一般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3月17日 15:57,来源:科研管理处

 

校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一般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2023年度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主攻方向,聚焦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卓越成就、实践经验和落实“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面临的实际问题,努力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水平、有特色的教育科研成果。

(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或实践应用价值。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应着重围绕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教育现代化体系建设,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安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职业教育体系化发展、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深化教育各领域各层面改革,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育生态,提升教育保障水平等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论证设计。

(四)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不设课题指南,课题名称由申请人自拟。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主持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属高等学校或省辖市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须有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中专、中小学、幼儿园须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二)作为课题主持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省教育科学规划其他课题的申请;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只能参与一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已主持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别课题未结项者不能申报;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项不满三年的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三、课题管理

(一)省教科规划办对所有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课题由专家采用《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进行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申报者应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二)获准立项的课题需在1-2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算起,延期结项或课题组人员调整需报省教科规划办批准。课题主持人应依据有关要求,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承担单位应履行承诺,保证科研信誉。

(三)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由省教科规划办组织鉴定,鉴定通过者予以结项并公布。课题所有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发表或出版时,均须独家注明“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一般课题(课题名称)成果(课题批准号)”字样。

四、课题申报

(一)本年度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实行限额申报,银河8366cc限报12项。

(二)各单位应加强对教科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课题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申请人可通过河南教育科研网(http://www.hnedur.com)访问平台,平台将于2023年4月1日开放,平台开放前,申请人可先行填写《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和《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见附件2),做好“课题设计论证”和“研究基础”部分的准备,其他部分可以在平台上直接填写。

(四)课题申请人需在2023年4月6日前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同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科研管理处将对《申请书》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书》中“主持人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院(部)负责签字盖章,“科研管理部门意见”一栏由科研管理处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

纸质版《申请书》《活页》《课题申报数据汇总表》(见附件3)A4纸双面打印各一份,于2023年4月14日前报送至成均楼A107。

联系人:赵雨皓 68618488

科研管理处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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